問題詳情

27.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之情形者,處新臺幣
(A)3,000~6,000 元
(B)5,000~8,000 元
(C)15,000~90,000 元
(D)30,000~90,000 元 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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