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而校務會議的成員係由那些成員所組成?
(A)校長、全體專任教師、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B)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C)校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社區人士代表
(D)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0816
統計:A(2),B(155),C(10),D(2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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