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個人於民國 105 年度以後出售適用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者,依現行所得稅法有關持有期間之規定,下列取得原因,何者不得合併前段持有期間計算?
(A)父子繼承
(B)兄弟遺贈
(C)配偶贈與
(D)父子贈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7724
統計:A(32),B(133),C(41),D(15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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