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8.下列何者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執業事實?
(A)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職業駕駛執照
(C)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A)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職業駕駛執照
(C)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 2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參加測驗科成績(A)平均70分以上(B)均達70分以上(C)平均60分以上為及格。
- 2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有何種情形,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地異動(B)於測驗講習區域
- 20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之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A)交通部路政司(B)公路總局(C)內政部警政署 定之。
- 20汽車駕駛人初次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A)測驗及格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B)先參加執業前講習再測驗(C)依各縣市警察局規定參加執業前講習及測驗順序。
- 20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A)駕籍地(B)戶籍地(C)執
- 20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C)公路法規定訂定
- 20因住院、出國等事由,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未能按時限參加年度查驗時,可持執業登記證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發證警察機關申請補辦審驗,但須在出院或回國後(A)1個月內(B)3個月內(C)6個月內。
- 2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A)民事賠償(B)刑事責任(C)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擔。
-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辦理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A)可委託(B)不可委託(C)應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
- 2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高雄機場營運,巡迴計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 停留候客。(A)得 (B)不得(C)無明文之規定可否
內容推薦
- 20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A)6小時(B)8小時(C)12小時。
- 2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時(A)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B)申請恢復資格後執業(C)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 2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幾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5年(B)6年(C)10年。
- 2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A)設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B)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C)以上皆是。
- 2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 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A)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B)戶籍地之警察機關(
- 2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 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A)3個月(B)半年(C)1年
- 2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業登記(A)6個月(B)1年(C)2年。
- 下列何者非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之執業事實(A)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B)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C)個人姓名變更。
- 2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換發者,經換發後,該段期間執業年資(A)視為中斷(B)不予扣除(C)應予扣除。
- 2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A)合作社法(B)公路法(C)以上皆是 規定處罰。
- 2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年資(A)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B)視同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C)視同中斷。
-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A)逾齡駕駛者(B)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C)執業登記經依法廢止者。
- 2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A)辦理社員福利互助業務(B)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C)以上皆非之行為。
- 2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社員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該個人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依應(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C)公路法之規定予以註銷。
-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用(A)民法(B)刑法(C)保險法 之規定。
-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發生車禍對方車輛逃逸,可否申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A)10日(B)30日(C)60日
- 2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A)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B)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C)1500元 罰鍰。
-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以 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A)駕駛人 (B)車輛所有人(C)每一個別汽車
-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不滿30日不得發給(A)執業登記證(B)牌照(C)以上皆是。
- 2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該縣、市(A)計程車車輛數(B)計程車車行數(C)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 2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A)警察機關(B)消防機關(C)地方法院 得暫時扣留處理。
-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不可任意移動下列何者?(A)肇事車輛(B)現場痕跡證據(C)以上皆是。
- 2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A)60公里(B)70公里(C)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