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二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此稱為:
(A)共同供應契約
(B)開口契約
(C)統包契約
(D)共同投標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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