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書面行政處分理由之記載及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 1 項第 2 款「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於裁量處分作成時,亦應載明裁量理由
(B)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之情形,包括完全欠缺理由或理由不完全
(C)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者,原處分機關得於訴願程序中補充載明應記明之理由,以治癒欠缺明確性之瑕疵
(D)「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之情形,包括行政機關於訴訟程序中就行政處分所涉之法律觀點予以補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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