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甲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向廠商要求賄款後,再利用不知情的妻子乙前往廠商處收取賄款,以下有關甲、乙 2 人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正犯,乙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B)甲、乙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成立「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乙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4344
統計:A(529),B(247),C(4646),D(2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刑事學、政務官與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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