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殘障福利法從民國 69 年訂定,經歷民國 86 年改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再到民國96 年修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請問這幾次的修法及改名,所具有的意義與內涵為何,並請特別針對民國 96 年修訂的條文內容,就其優缺點提出說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1),B(11),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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