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六千以上一萬元以下
(B)九千以上二萬元以下
(C)二萬以上十萬元以下
(D)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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