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菊花於16年前因為買房子曾向海棠借款50萬元,後來因為海棠搬家失去聯絡,最近聯絡上了,海棠要求菊花將當年的債務及16年來的利息一併歸還,可是菊花卻說此一債務關係在民法上已經不存在了,原因為何? 
(A)菊花故意不還錢的推託之詞 
(B)已超過請求債務的時效 
(C)菊花把借據弄丟了 
(D)兩人已非朋友,所以可不用還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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