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四題:乙受僱於位在高雄市苓雅區由甲經營之個人美髮工作室,並接受甲之指導學藝。甲、乙約定「乙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獨立從事美髮工作。若有違反,乙應賠償甲新台幣30萬元」。未料乙學藝完成離職後,第二年即自行於花蓮開設個人美髮工作室,知悉此情之甲乃以乙違反前述約定,請求乙賠償30萬元。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374
統計:A(53),B(22),C(1621),D(7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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