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7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決標時,若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且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影響履約品質之虞者,可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請廠商提出說明。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
統計:A(8),B(2),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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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收支相抵所剩金額為採購金額。(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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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建築工程採購,雖於招標文件指定特定廠牌之門片型式,只要不提及廠牌名稱,即無綁標之虞。(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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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甲與乙為我國國民,為四親等表兄妹,但因雙方家庭從小不曾往來,故彼此並不認識。兩人在 A 國留學時結識,由於雙方與各自家庭關係不好,故自行在 A 國閃電結婚。求學完後回臺工作,雙方家庭聚餐才發現此
- 130 機關辦理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方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門技能證明。(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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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得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A)O(B)X
- 148 除傳統之發包方式外,在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可將設計、監造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以縮短執行時程。(A)O(B)X
- 132 機關委託工程設計、監造,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工程發包決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機關以工程底價之百分之八十為建造費用計算應給付之設計、監造服務費用。但不得扣除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A)O(B
- 5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
- 140 招標文件規定於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契約價金,無預付款。決標後因物價飆漲,機關應廠商要求變更契約給付契約總價20%之預付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則。(A)O(B)X
- 149 經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案件,雖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如計畫時程已落後之工程標,機關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A)
- 75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7 條關於市場競爭秩序因不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行為而受妨害者,其因此所生之債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當事人於我國法院起訴後,得合意適用我國法律(B)因不公平競爭
- 6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者,仍應通知投標廠商到場。(A)O(B)X
- 141 某統包工程允許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於招標文件明定同時符合前述資格者可單獨投標。甲營造業因不具建築師事務所資格,而與乙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惟得標後因乙破產致無法共同履約,其契約之一
- 150 機關辦理營造業法規定專業工程項目,基於增進採購效率,不論專業營造業廠商家數是否過少,均可優先考量將專業營造業納入投標廠商資格。(A)O(B)X
- 7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者,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A)O(B)X
- 151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不得辦理契約變更。(A)O(B)X
- 155 履約時間在一年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無需於契約中訂明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屆時服務費用自動會隨工程結算金額之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A)O(B)X
- 156 基於節省預算考量,機關或上級機關宜通案另訂定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所列服務費用百分比更低之技術服務費率上限範圍或標準。(A)O(B)X
- 157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其委託技術服務項目,不論工程性質及規模大小,統一照錄「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所列之所有技術服務項目即可。(A)O(B)X
- 162 機關就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部分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契約未規定者,一律以該不符項目價格之6倍扣罰。(A)O(B)X
- 15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細部設計之審查所耗期間,一律免計工期。(A)O(B)X
- 19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第33條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者。(
- 12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不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B)X
- 8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A)O(B)X
- 20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A)O(B)X
- 169 依營造業法,營造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機關辦理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採購者,必須將加入營造公會之會員證作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之一。(A)O(B)X
- 13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B)X
- 159 機關辦理規模1900萬元之營繕工程,應允許丙等綜合營造業投標。惟施工難度較高者,機關得限制投標資格為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A)O(B)X
- 165 小規模(例如工程經費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區位偏遠之工程,其服務費用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預估編列,但仍應受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百分比上限之限制。(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