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未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4 條之規定,應處以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A)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991
統計:A(10),B(38),C(159),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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