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逾 65 歲之職業駕駛人,前 1 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同規則第 64 條之 1 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 1 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
(A)66 歲
(B)67 歲
(C)68 歲
(D)70 歲止。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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