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據國民教育法之敘述,以下何者不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合併或停辦」的明確理由?
(A)培養群體多元學習
(B)避免教育資源浪費
(C)均衡城鄉教育功能
(D)確保學生就學權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3543
統計:A(212),B(474),C(89),D(7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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