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457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以下那一行為不屬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所保障的範圍?
(A) 立法委員於委員會的發言
(B) 立法委員於立法院所舉辦之公聽會的發言
(C) 立法委員於總質詢時掌摑備詢官員之行為
(D) 院會中之表決行為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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