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務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多少以下罰金?
(A)三百萬元
(B)六百萬元
(C)一千萬元
(D)三千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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