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大學法規定,大學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
(A)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B)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C)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
(D)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
統計:A(0),B(2),C(2),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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