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
(A)至少 1 年
(B)至少 2 年
(C)至少 3 年
(D)至少 4 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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