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有謂:「法律文義所涵蓋之案型,有時衡諸該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然過廣,以致將不同的案型,用同一種法律條文來規定。是故,為貫徹規範意旨,顯有進一步類型化,將部分條文文義本來涵蓋的類型,排除到條文的適用範圍之外」;此係運用下列何種法學方法?
(A)類推適用
(B)目的性擴張
(C)目的解釋
(D)目的性限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5346
統計:A(376),B(311),C(122),D(519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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