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書中實務見解之敘述,何者有誤?
(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所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係指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而有滋擾之本意,而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言。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所謂「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立法意旨,應視行為人持有或使用之方式、現場之情狀,就個案審酌其行為是否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
(C)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謂「藉端滋擾」,指行為人在外觀上有以言語、行動等方式,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之行為而言,不論其本意為何。
(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3款規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其中所謂「猥褻」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指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而言。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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