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因欠卡債數百萬元,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趁其妻乙過馬路時,見丙駕駛卡車迎面而來,從後面猛推乙,致乙往前衝,丙來不及煞車而將乙撞死。嗣後甲不但未報警,還以將到警察局告丙,威脅丙簽下一百萬元本票;並且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請問甲、丙的行為應如何處斷?又甲請領保險金的時間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前或其後,是否對其罪刑論斷有影響?(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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