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醫院、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營業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之商場,舞廳、遊藝場、集會堂、市場等用途之建築物、其樓梯級高與級深規定分別為
(A)18 公分以下、26 公分以上
(B)20 公分以下、21 公分以上
(C)20 公分以下、24 公分以上
(D)12 公分以下、25 公分以上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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