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林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已 1 年 11 個月,沒有子女,林太太婚後半年即出現尿毒症,靠洗腎排除體內代謝,林先生由於愛妻心切,希望捐出一枚腎臟給愛妻,夫妻血型同為 O 型,經組織適合性和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也符合移植條件。妳認為林先生可否合法捐出其腎臟給其太太?為什麼?
(A) 可以,因只要符合移植條件即可
(B) 可以,因接受移植者為其配偶
(C) 可以,因林先生有簽署同意書,且有其父母兩人之書面證明
(D) 不可以,因為其結婚未滿 3 年,又無子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0588
統計:A(9),B(5),C(13),D(2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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