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住居於高雄市,持有制式 90 手槍一支擁槍自重。98 年 7 月 1 日攜帶該手槍至桃園縣尋友,適為桃園警方查獲,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乙檢察官偵查後,以甲涉有無故持有手槍罪嫌起訴,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因而判處甲罪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丙檢察官得知後,則以本案應由高雄管轄而提起上訴。試問:此項上訴及其主張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337
統計:A(30),B(487),C(79),D(13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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