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公設辯護人為甲辯護,判決後,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為甲指定公設辯護人乙,辯論終結後,依現行法,法院為何種判決最為正確?
(A)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B)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判決侵害到甲的審級利益
(C)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D)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儘管辯護人缺席,判決仍然合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0689655
統計:A(13),B(9),C(2),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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