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甲主張乙向其承租房屋,積欠租金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且因乙之重大過失致失火燒燬該屋之廚房,減損房屋價值 50 萬元,故甲起訴請求法院命乙給付租金並賠償損害;乙主張自己係代理丙為該租賃行為,丙雖允許乙居住使用該屋,然而丙方為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試問:關於乙究竟是租賃契約之當事人或代理人此爭點,以及乙是否有重大過失此爭點,法院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5965
統計:A(506),B(1207),C(278),D(1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之父、Fayol ?Taylor? Tyler?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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