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為 A 公司之員工。A 公司工作規則第 40 條規定:「本公司工作時間如下:⑴每日上午 8 時上班;⑵中午 12 時起休息 1 小時;⑶每日下午 5 時下班。」。9 月 21 日上午 9 時,甲之直屬上司乙經理告訴甲,當天中午已經幫甲準備了午餐,請甲幫忙一下,不要外出用餐,中午留在辦公室中用餐,用餐後也可以睡覺,不過,如果有客戶來電或是傳真時,需立即處理。甲答應乙經理,中午留守辦公室,但是當天中午客戶並未來電,也沒有傳真。試問:甲可否以 9 月 21 日中午加班 1 小時為由,向 A 公司請求加班費?(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5885
統計:A(6920),B(26),C(57),D(8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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