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上市公司股票私人間之直接讓受,須受證交法第150條第3款規定限制,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多少期間?
(A)三十天 
(B)六十天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6842
統計:A(3),B(1),C(28),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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