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父甲、母乙、子丙、女丁四人一家和樂,丙創業時向友人戊融資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由乙提供 A 地設定抵押擔保並由丁為連帶保證人;甲死亡時,留有二千萬元之遺產,但未立有遺囑。試問:戊拋棄債權、抵押權及丁拋棄繼承權,其效力各如何?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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