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高丙公司 107 年底之股東權益如下:高丙公司在三年前發行特別股。該股票為累積、可轉換,發行滿三年後,股東可以要求以 1 股特別股換 5 股普通股;如有積欠股息,應先付清。若股東不轉換,則可要求公司以原發行價格加 5%贖回。根據合約,不論轉換或贖回,公司應先清償積欠特別股股息。高丙公司近三年的經營都不理想,都未支付特別股股息,惟因該特別股之發行條件為累積,故公司每年同時提列應付特別股股息及預付特別股股息。試作:
⑴如果所有特別股股東均在 108 年初,將其持有之特別股全數轉換成普通股,請作分錄。(5 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會計學概要-108 年 - 108 稅務特考_四等_財稅行政:會計學概要#79071
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