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有關耕地租佃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分別設立耕地租佃委員會
(B)鄉(鎮、市、區)公所轄區內地主、佃農戶數過少時,得不設立耕地租佃委員會
(C)鄉(鎮、市、區)公所轄區內地主、佃農戶數過少時,得由數鄉(鎮、市、區)合併設立耕地租佃委員會
(D)耕地租佃委員會佃農代表人數,應等於地主與自耕農代表人數之總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1944
統計:A(2),B(32),C(0),D(9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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