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家為 A 社區一條死巷的最後一戶,A 社區車滿為患,但甲家門前卻有足夠停放 2部車的巷道空間。甲家因不開車而無車可停,同社區之乙家有 3 部車,乙乃商得甲同意,使自己的 2 部車停放甲家門前,但基於感謝之意,乙每半年給甲新臺幣(下同)5 千元紅包。今年初,乙家的 X 因出國,停車位因此騰出,第三人丙見此處有空位,乃逕行在該地停車,半個月後的某日,因乙自己無法停車,乃前來向丙論理,但丙置之不理,乙乃請求甲出面干預。問:
⑴本案社區巷道空地停車究否為巷道兩邊住戶之權利或利益,或什麼都不是?(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352
統計:A(116),B(290),C(1111),D(9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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