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當事人於起訴狀內關於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原告未補充時,審判長應告以得補充,是為闡明權之擴大
(B)此為例外允許訴之聲明得不特定明確之規定
(C)原告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得於訴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高金額
(D)原告如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應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統計:A(93),B(159),C(784),D(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判決之效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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