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在餐廳用餐時,利用鄰座客人乙至洗手間如廁之際,將乙放置在椅子上的皮包取走,隨即快速離開餐廳。甲之行為,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B)刑法第325條「搶奪罪」
(C)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D)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0492
統計:A(7095),B(133),C(361),D(3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關於試題:64甲將公司交給自己辦公用的公司電腦偷偷搬回家,據為己有,係觸犯何罪、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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