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的財產來源不實說明罪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幾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即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66
統計:A(728),B(3904),C(49),D(49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特種考、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複代理、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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