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男現年 50 歲,無固定工作,以繼承父母遺產所得之套房來收取租金度日,但生性揮霍,入不敷出,已積欠 Z 銀行約新臺幣 1 百萬元之債務。嗣後,甲男不幸車禍重傷,雖暫無生命危險,但經醫學鑑定結果表示,甲男意識呈僵直狀態,無法回答任何問話,需以鼻胃管進食、以氣管內管呼吸;注意力、記憶力、定向感等亦有明顯缺失,且接受治療後可回復性甚低。與甲男結褵十多年的妻子乙女攜子離家出走多年,夫妻分居,並無聯絡。甲男僅有一同胞姊姊丙女,時有往來。現丙女為甲男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試問: 
1.丙女得否為甲男聲請監護宣告?如聲請獲准並由法院裁定選任丙女為甲男之監護人。試問該裁定對甲男、丙女所生之效力為何?(13 分) 
2. 當 Z 銀行向丙女催討甲男之債務時,丙女主張甲男已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故無需負清償責任。試問丙女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7308
統計:A(112),B(120),C(16),D(21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102條、告訴、第 1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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