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中古車行出售其舊車予乙,車雖早已交付予乙,但乙仍有一半價金未付,甲亦疏未請求。買賣契約成立後第六年,甲是否仍得向乙請求未付之款項?又乙得為如何之抗辯?如甲並非出售其車,而係出售其屋予乙,情形是否有不同?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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