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結婚數年,未曾有任何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夫妻倆於 102 年年初協議離婚。在離婚時,甲有婚前財產房屋一間,目前市價 900 萬元;婚後財產總值 600 萬元。乙擁有的財產總值 400 萬元,而無法證明其中有任何部分為婚前財產,但包括乙不久前因遭受第三人丙侵權,丙給付乙 40 萬元作為非財產損害的賠償。試問:在甲、乙協議離婚後,誰可向誰請求多少的剩餘財產分配?(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7264
統計:A(187),B(498),C(16),D(6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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