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98 年 1 月 15 日,李榮富先生在臺北市重陽橋散步時,正好遇到警察執行道路臨檢勤務,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件並接受檢查,但是遭到李榮富的拒絕。警察隨即強行搜查其身體,李先生一時氣憤而以三字經辱罵臨檢員警。後來,李榮富被帶回警察局,經偵訊之後被檢察官起訴,並經高等法院判決有罪。事後,李榮富的弟弟李榮龍出面為哥哥申冤,並經由律師協助聲請大法官釋憲。這就是釋字第 535 號解釋的由來。請問:
47.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臨檢的規定?
(A)須在公共場所進行
(B)須出示警察證件
(C)為維護治安,不需握有足夠事證
(D)須在當場進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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