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甲未經許可,於民國 104 年間聘僱印尼籍外國人某乙於其所經營之某餐廳從事端菜等工作,為原處分機關查獲,原處分機關審認某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並審酌其第 1 次違規、不諳法令等情,以 106 年 12 月 27 日北市勞職字第 000 號裁處書,處某甲法定最低額新臺幣 15 萬元之三分之一即 5 萬元罰鍰。試問原處分機關處分減輕罰鍰依據為何,不諳法令是否構成減輕事由,試就行政罰法相關條文分析之。(25 分)參考法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0385
統計:A(9),B(0),C(47),D(23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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