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音樂作曲家,加入乙著作權仲介團體,將其所創作之 A 音樂著作財產權交由乙管理。嗣後甲在丙免費提供之網路空間中,開設自己之部落格,除將 A 音樂放在部落格外,甲也將友人丁所創作的 B 音樂上傳,供人上網聆聽並下載,戊因極為喜愛該兩首音樂,乃下載儲存於自己之電腦硬碟上。結果此事被乙、丁知悉,乙與丁乃分別對甲、丙、戊提出侵權訴訟。請說明甲、丙、戊之行為在著作權法上之意義,並分析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4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0006
統計:A(120),B(38),C(4884),D(3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監察院針對「事」所發動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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