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春嬌,82 歲。丈夫志明罹患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由春嬌與印尼籍外籍移工照顧。春嬌不忍志明受病痛折磨,於是籌劃讓志明「安樂死」。當日春嬌餵志明吃完早餐後,騙志明服下劑量足以致死的安眠藥,之後志明隨即死亡。春嬌涉犯最低本刑 10 年的普通殺人罪,但最後法官僅判決 5 年定讞。請問法官為春嬌減刑的可能原因為何?
(A)春嬌之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B)春嬌之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C)我國可合法安樂死,因此為依法令之行為
(D)春嬌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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