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健康食品受沒入銷毀之處分原因為:
(A)未經許可而擅自標示
(B)容器不符衛生經消毒改善
(C)未標示廠商名稱經補註明
(D)有效期過經展延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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