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向乙購買其預售大樓中編號 5BSA5 之建物及其基地暨停車位,已付價金新臺幣一百二十七萬六千八百三十元,乙於完成系爭大樓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而通知甲點交系爭建物及給付尾款;惟甲主張系爭建物有多項重大瑕疵,且乙於預售屋廣告中所示該大樓有四百米健康跑道、能抵擋七級強震、有八百餘坪中庭花園等事項均屬誇大不實,甲因受乙欺瞞而購屋,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並說明得行使權利之期間?(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