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0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理。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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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9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不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辦理。(A)O(B)X
- 557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上限予以限制。(A)O(B)X
- 489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逾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第23條(A)O(B)X
- 448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
- 【題組】依據黃土的來源地和黃土高原的相對位置分析推測,哪個季節所帶來的風沙量最多? (A)春季 (B)夏季 (C)秋季 (D)冬季。
- 521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仍應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第24條(A)O(B)X
- 602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其採開會審查者,應成立審查委員會,並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有關組成人數之規定。(A)O(B)X
- 603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其採開會審查者,係指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廠商代表、原設計者與會,以確認是否為同等品。(A)O(B)X
- 556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A)O(B)X
- 488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第23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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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屬得標廠商履約行為,招標文件不得規定設計應送經機關審查後方得施工或供應。第24條(A)O(B)X
- 604 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加價。(A)O(B)X
- 558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A)O(B)X
- 524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至於設計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於履約前再予審查。第24條(A)O(B)X
- 605 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為高,應以原契約價金為準,不得加價。(A)O(B)X
- 525 勞務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第24條(A)O(B)X
- 526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應就所有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第24條(A)O(B)X
- 491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十分之ㄧ以下者,不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第23條(A)O(B)X
- 652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是以,如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定期存款單之存款人與投標商或得標商非同一人,機關不可接受。(A)O(B)X
- 559 機關既已允許共同投標,故採共同投標方式得標之廠商,不得再依採購法第67條之規定分包予其他廠商。(A)O(B)X
- 606 招標文件允許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提出同等品者,廠商提出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上級機關審查。(A)O(B)X
- 560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全體成員名稱。(A)O(B)X
- 527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第24條(A)O(B)X
- 561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協議書以中文書寫,該採購係外國廠商得參與者,招標文件並應載明涉及外國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亦應以中文書寫。(A)O(B)X
- 653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不得以郵政匯票之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A)O(B)X
- 492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第23條(A)O(B)X
- 654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得以郵政匯票之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A)O(B)X
- 494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通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是不正確之作法。第23條(A)O(B)X
- 607 招標文件允許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提出同等品者,廠商提出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其經審查為同等品者,方得使用。(A)O(B)X
- 493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敘明理由通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採公告方式辦理。第23條(A)O(B)X
- 562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無須經機關同意,但須經共同投標廠商其他成員同意。(A)O(B)X
- 528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不得包含營運。第24條(A)O(B)X
- 56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A)O(B
- 655 機關辦理簽約,應以廠商先繳納履約保證金為條件。(A)O(B)X
- 608 採購法第3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優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