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甲之配偶早亡,有乙丙丁3名子女,其中乙與A結婚,有兩子X及Y,丙丁則尚未結婚,甲有財產3000萬元。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死亡時,其子丙已先死亡時,則甲之遺產由乙丁繼承
(B)甲死亡後,其子乙因悲傷過度亦於1個月後死亡,則甲之3000萬元遺產,由丙、丁各繼承1000萬元,剩餘 1000 萬元由 A 及 X、Y 共同繼承
(C)甲死亡前,其子乙已先死亡時,則甲之 3000萬元遺產,由丙、丁各繼承 1000 萬元,剩餘 1000 萬元由A 及 X、Y 共同繼承
(D)甲得以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但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6687
統計:A(46),B(156),C(376),D(2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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