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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