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和解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各自讓步,對於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共識。一般最常見的便是民法上的和解與民事訴訟法上的和解,兩者的目的皆在於息訟止爭,但「效力有別」。下列有關兩種和解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前者有既判力,但無執行力
(B)後者有既判力,亦有執行力
(C)前者無公權力,但有公信力
(D)後者有公權力,亦有公信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9343
統計:A(11),B(78),C(4),D(2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