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香吉士與索隆合夥開了一家早餐店。香吉士每小時生產 20 個包子,索隆每小時生產 10 個包子;香吉士每小時生產 30 個饅頭,但因為忙碌,忘了記錄索隆每小時生產饅頭的數量,只是香吉士在生產包子方面產量較高,但在分工時卻負責生產饅頭,請問:採取此種分工方式的理由可能為下列何者?
(A)香吉士生產包子具備外部效益
(B)索隆生產饅頭具備絕對利益
(C)索隆生產饅頭的機會成本較高
(D)香吉士生產饅頭機會成本較高。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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